2026年9月11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海口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娄湘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娄湘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娄湘林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3年期间,应商人老板蔡某某、郑某某的请托,被告人娄湘林利用担任海南省海口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的职务便利,为上述2人在项目承揽及子女职务提拔方面提供帮助。2018年至2023年期间,娄湘林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2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426.3726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湘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26.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琼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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