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油站加油时
因机器突然“停工”
市民陈先生只得自行持枪加油
其间汽油溢出后沾染衣服
工作人员未做任何劝阻和提醒
任由其驾车离去
在驶出15分钟约4.3公里后
陈先生下体突然起火
造成大面积特重度烧伤终身伤残
经过诉讼
法院终审判决
加油站承担8成赔偿责任

跳枪溅油,大火烧身
陈先生告诉记者,2025年3月12日傍晚5时16分许,天下着雨,他驾车驶入位于上海闵行区建虹路50号的中石化加油站。
“一名工作人员操作油枪,给我的车子注油后就离开了,但油枪发生了跳枪,我见没人前来处理,自己又有急事要办,就下车操作继续加油。结束后,我把油枪拔出交给工作人员时,汽油溢出溅到了我的裤腿上。”
据陈先生讲述,加油中途,工作人员曾回到加油位,见他操作油枪未阻止,直至注油结束。看到汽油溅到他的衣裤上,也没有拿来清水、抹布帮他处置,更没有提醒所存在的危险。
陈先生驾车驶离加油站。15分钟后,车辆开出4.3公里,行至润虹路附近,意外骤然发生。沾在裤腿上的汽油被静电火花瞬间点燃,火苗顺着下肢快速蹿起,“火一下子烧起来了”。

陈先生住院 受访者供图(下同)
伤势严重,终身伤残
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记录:“火灾致使该车辆车厢内饰、主驾驶座椅烧损,火灾造成一名人员受伤”“起火部位位于身体下部,起火原因为衣裤产生的静电引燃沾染的汽油引发火灾”。
长海医院的诊断书上这样描写:“烧伤(汽油)32%TBSAⅢ°双下肢、左手8%TBSAⅡ°全身多处”。
在烧伤医学中,成人烧伤面积超过30%就属于特重度烧伤,是最危重的那一档,随时有生命危险;而Ⅲ度的烧伤等级,已属“全层坏死”,皮肤从表皮到真皮再到皮下脂肪,全被烧焦了,神经末梢也被烧毁了(最严重的Ⅳ度则意味着烧到了骨头和肌腱),将留下终身伤残。
陈先生辗转沪上多家医院,先后接受四肢烧伤扩创、削痂、负压留置、头部及大腿多处取皮植皮等多台大小手术。
从2025年3月12日入院,到同年9月15日出院,累计住院188天。“一台接一台手术,身上取皮、植皮,常常疼得睡不着。”
2025年9月,陈先生从医院出院后回到江西老家休养,不久伤势恶化,无奈又重返医院。

加油企业八成主责
陈先生起诉上海中石化虹桥枢纽石油有限公司建虹路加油站、上海中石化虹桥枢纽石油有限公司。
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加油站工作人员看到陈先生持油枪加油,不劝阻,行为存在过错。从视频显示的陈先生与工作人员交递油枪的过程,加油站对陈先生衣裤沾染汽油应当是目睹的,应及时处理,然而未作任何处置,当场允许陈先生驾车并离开加油站,放任危险隐患发展至火灾发生,行为存在过错。
而陈先生在非自助加油站私自操作加油设备,身上沾染汽油后未作处理即驾驶车辆,也存在有过错。
“共同过错”导致了本起火灾的发生,而其中“中石化”工作人员的过错显然高于陈先生,故认定,被告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赔偿陈先生245362.53元。
之后,被告方提起上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无误。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惨痛经历敲响警钟
这起惨痛的安全事故,为公众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敲响了沉重的安全警钟。一次看似偶然的机器故障、一场疏忽大意的放任漠视,最终酿成了当事人终身伤残的悲剧,改写了普通人的人生轨迹。
加油站属于高危易燃易爆场所,有着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工作人员履职尽责、主动排查隐患,是守住安全底线的关键。涉事加油站工作人员漠视安全规则,未及时劝阻违规操作、未处置油品沾染隐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法院的终审判决,明确了经营主体的安全责任边界,彰显了“安全无小事、失职必担责”的准则。
这次事故也提醒广大市民,务必严守高危场所安全规定,切勿私自操作加油设备,遇油品沾染等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清理处置、消除隐患,杜绝侥幸心理。安全生产容不得半点懈怠,唯有各方严守规章、履职到位,才能规避悲剧重演,守护人身安全。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自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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