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去按个脚,会摔断两颗牙齿……”说起几个月前那次经历,热某仍心有余悸。
今年5月,热某到新疆伊宁市某足浴养生店消费,抬脚迈出浴缸时,因地面湿滑、重心不稳摔倒。经检查,两颗牙齿完全脱落,一颗松动受损。
事故发生后,热某报警留存记录,多次前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交通费等,还因受伤耽误工作。其间,足浴店经理知晓此事,向热某承诺核实后答复,此后迟迟没有下文。
7月,热某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要求店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00元。
庭审中,足浴店负责人称,店内已张贴防滑提示、配备专用拖鞋,但热某未穿拖鞋、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倒,该店不应赔偿。双方对事故成因、责任划分、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热某则认为,足浴店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对消费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洗浴区域地面易积水湿滑,属于高风险区域,经营者应铺设防滑设施、尽到安全提示及防护义务。店铺未尽安全管理职责,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其摔倒的直接原因。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足浴店未能举证证明已全面落实防滑安全保障措施,仅凭张贴提示不足以消除场地固有安全隐患。事故发生于被告管控经营区域内,热某在消费过程中摔伤,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事后足浴店经理消极应对、推诿责任,未依法履行经营者应有的救助和配合维权义务。同时,法官向热某指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湿滑环境中对自身安全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出浴缸时未充分观察地面、未小心慢行,自身存在过失。
在厘清责任边界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向足浴店经理解释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底线责任,张贴安全提示并不能免责;也向热某客观分析诉讼周期和执行成本,引导他理性主张赔偿数额。
8月25日,经多轮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足浴店当庭赔付热某30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转自|法治日报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