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捐了好几年的钱,一个电话都没给我打过,我才停了一个月,这电话一下子就打过来了。”
据封面新闻,9月6日,刘女士发视频称,自己因甜品店生意不景气,停止了坚持多年的月捐。但是从她一停捐开始,就有某基金会和机构的电话打来,对方工作人员询问“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您上个月开始停止捐赠了”,刘女士说“没钱了”。对面传来“扑哧”一声笑,然后她挂了电话,对方再没打来过。
刘女士表示,发视频的初衷是想说,普通人基于善意去捐赠,这份善意不该被道德绑架。“我不是任何公益机构的监督人,也没有执法权,我就是一个普通的捐赠人。很多人可能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只是没办法发出来。我刚好有拍视频的习惯,所以说了出来,仅此而已。这并不代表我要对谁提出什么主张。”
事后有网友质疑事情的真实性,询问具体是哪家公益基金会,当事人否认摆拍,但并未透露涉事基金会。另据九派新闻,9月8日,刘女士表示,相关情况已经配合公安机关核实完毕了,没有造谣。
事件发酵后,有多名网友也在评论区晒出类似经历。有网友表示停捐后接到过“问责式”电话,还有人表示一天之内接到过四五个催捐电话。
若遭遇反复催捐该如何应对?
律师解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高级权益合伙人陈燕红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捐赠多少、何时停止,由捐赠人自主决定,除非存在书面捐赠协议或公开承诺捐赠等法定情形,否则停捐不产生违约或违法后果。因此,公益机构以“为什么停止捐款”质问捐赠人,不存在权力基础。
若其在捐赠人明确表示不再捐赠后仍反复催促,则可能偏离慈善法第三十一条“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的要求。
捐款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首先是固定证据,保存通话录音、短信、 微信截图、来电记录、历次捐赠凭证及捐赠协议等,这是后续进行维权的基础。其次是进行书面沟通,行使知情权。捐款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慈善组织停止电话联系,并依据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要求其反馈历年善款使用情况。若其拒不反馈,可依据同条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起诉。最后是向民政部门投诉。向该慈善组织登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投诉其催捐行为、反馈义务履行问题或个人信息处理问题。
如果慈善机构继续通过多次打电话或者发送信息催缴,干扰捐款人正常生活,捐款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若认定其隐私权或人格权受侵害,可以起诉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或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樊星)部分综合:封面新闻、九派新闻、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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