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7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

各受托银行、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市建发〔2026〕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省中心工作实际,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上浮20%,即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单、双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108万、144万元。
二、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时限
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自合同备案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文件批复之日起,10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额付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总价或付款凭证总额;办理购房贷款的,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标明的首付款金额。
三、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一)提取额度
缴存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的,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公积金,最高提取额提高至每年每人24000元。
多子女家庭(有2个及以上子女)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新市民、青年人,可享受额度上浮,最高提取额每年每人28800元。
(二)业务材料
在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除需提供《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要求的材料外,多子女家庭还需提供可证明2名及以上子女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普通家庭,新市民、青年人提取材料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
若缴存人同时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只能选择一种情形申请提取公积金。
四、新增支持电梯更新提取
(一)申请条件
在西安市城镇区域内自有自住住房的,办理电梯更新项目的,购房人或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购房人或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合计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支付电梯费用。
(三)申请时限及次数
自电梯项目取得使用登记证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支付电梯费用。
(四)业务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房产证明:商品房提供房产证或备案购房合同,单位公房提供房产证或房改批复文件、楼栋分户价格表(复印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有效);
3.电梯项目使用登记证;
4.电梯竣工验收备案表;
5.个人支付电梯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五、支持二手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
(一)申请条件
贷款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住宅性质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购房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二手房的首付款总金额。
(三)业务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配偶另需提供结婚证;
2.已签订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协议需约定公积金支付首付相关条款); 3.《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委托书》(可登录省中心网站下载)。
(四)购房合同解除、交易取消的处理
职工与卖家协商解除购房合同的,须将已提取的公积金全额退回个人公积金账户;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凭省中心出具的退款凭证,方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六、调整住房消费类提取限制
取消缴存人每年仅可对一项住房消费类申请提取的限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业务办理可拨打服务热线02912329-2咨询,或关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7日
转自: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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