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节点的营销海报、公司宣传文章、拉票链接,全部都得转到朋友圈。”广西南宁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阮小雅近日向记者反映,其所在公司几乎每天都要求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公司宣传信息。
“我每次发这类朋友圈都战战兢兢,心里很抵触。”阮小雅觉得,公司的这一要求有些影响自己的生活。
强制要求员工将宣传信息转发至朋友圈、让员工统一修改个人社交账号的头像和昵称、同事间必须互相点赞留言……记者发现,在部分企业中,员工被“征用”个人社交账号、被要求在私人社交空间进行工作宣传的现象时有发生。受访专家认为,企业要求员工在私人账号发布公司宣传信息,应当以倡导、激励为主,并尽可能避免在非工作时间安排发布任务,以保障员工的自主权和休息权。
员工个人社交账号被公司“征用”
阮小雅告诉记者,其所在的岗位是行政岗,公司不仅要求她在朋友圈发布宣传信息,还让她负责将上述信息发到工作群,并通知所有同事转发。“老板说,员工的朋友圈、供应商工作沟通群都是公司的宣传资源。”
在江苏从事销售工作的桂女士透露,其不仅被公司要求转发宣传信息,还被通知统一修改个人社交账号的昵称和签名。在她提供的截图中,记者看到,其所在公司要求员工将昵称统一改为“公司+员工英文名+业务”,同时把个性签名统一写成“专注XX业务+电话号码”。
“天天在朋友圈打广告,好多人都把我屏蔽了,甚至我一说话朋友就觉得我是在拉客户。”谈起公司上述要求对个人社交的影响,桂女士非常无奈,“微信昵称写着公司业务,聊天、加新朋友时也会不好意思。”
对此,一些员工也有自己的应对方式。阮小雅称,“公司一些年轻员工会分组发朋友圈,年龄大的员工有的说自己不太会用微信,公司也就忽视了”。桂女士则表示,自己申请了一个微信小号,只修改了小号的昵称和签名,这样可以减少对原账号的影响。
“员工个人微信账号承载着社交关系、日常生活动态,属于私人空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葛家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强制员工使用个人微信账号发布企业宣传信息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须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葛家欣认为,企业强制员工使用个人账号发布宣传信息涉及对员工个人信息的处理,其目的往往是满足商业推广需求,明显超出了“最小必要”限度,可能构成侵权。

综合:新华社、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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