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工作,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主线,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完善保险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罚款幅度。
修订草案加强股东穿透监管,将保险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强化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完善资金运用监管;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后续工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尽快修订出台。
作者:屈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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