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连民生,快破暖民心
近日
扶沟县公安局
快侦快破一起入室盗窃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追回一辆被盗电动三轮车
及时为群众挽回财产损失
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的
切身利益和辖区平安
8月16日下午
辖区村民谢某报警求助
称停放在自家院内的
蓝色七星豹牌电动三轮车被盗
警情就是命令
接警后
县公安局刑侦二中队、技术中队
固城派出所快速联动集结
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抵达现场后
办案民警立即开展细致的
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
经仔细勘查
调取受害人家中视频监控
民警锁定一名年轻男子
有重大作案嫌疑
结合监控视频确定其体貌特征后

经辨认
确定其为同村蒲某
办案民警立即围绕嫌疑人
活动轨迹深度研判、循线追踪
综合多方线索分析
成功锁定蒲某行动轨迹
民警精准布控、果断出击
于17日上午9时
在某洗浴中心内将嫌疑人蒲某抓获
经审讯
嫌疑人蒲某对其实施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据蒲某交代
因个人手头拮据
便翻墙潜入村民院内实施盗窃
目前
犯罪嫌疑人蒲某已被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打击各类侵财类违法犯罪
同时也请广大市民加强防盗意识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一旦发现被盗,请立即报警
法律链接:【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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