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直接对抗法院生效裁判,严重危害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日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不断完善联合打击拒执犯罪长效机制,依法严惩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转移核心资产、借用他人账户隐匿收入、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等多种隐蔽性、复杂性逃避执行手段。公检法三部门依托联合惩戒机制,协同发力,通过精准调查固定犯罪证据,依法从快从严惩处,不仅让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无所遁形,更有力地彰显了法律的权威,进一步警示市场主体敬畏法律、恪守诚信底线,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生效裁判司法公信力。
01
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借用他人账户隐匿财产、转移收入逃避执行
【基本案情】
惠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港区法院判决陈某归还惠某本金657707元及利息。因陈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惠某向东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到陈某居住地查找其行踪、调查财产线索,反复督促其主动履行,但陈某均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调查发现陈某为逃避执行,长期使用他人的微信账号及银行卡收款消费,收入均转入他人账户。
东港区法院依法将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东港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5月15日,东港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被执行人利用他人账户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陈某有稳定收入来源,却将工资悉数转入他人账户,日常消费亦通过他人微信账号完成,意图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经拘留后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结合银行交易流水、微信支付交易明细等综合认定陈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实刑,以刑事追责强力震慑拒执行为,彰显法律对拒执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权威。
02
杨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阻碍执行
【基本案情】
某木材加工厂系个体工商户,杨某系经营者。某木材加工厂与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岚山区法院根据潘某申请,依法作出裁定查封了某木材加工厂名下柳工30抱机等财产,后岚山区法院判决某木材加工厂给付潘某木材款188606元及利息。因某木材加工厂未履行还款义务,潘某向岚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某木材加工厂是个体工商户,法院立案执行时依法将该加工厂经营者杨某一并列为被执行人,执行中可以直接执行杨某的财产。执行中调查发现,生效判决作出后,杨某将法院查封的抱机以108000元价格私自出售给第三人。执行中杨某仅履行了4万元,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未履行到位。
岚山区法院依法将杨某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线索移送岚山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6年6月2日,岚山区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是保证案件执行到位、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必要手段。杨某作为某木材加工厂的经营者,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予以变卖,将所得款项挪作他用,兼具规避执行和扰乱司法秩序双重危害。本案以实刑判决警示被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处分,诚信经营、尊重司法,方为立身之本。
03
某物流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转移财产变更登记规避执行
【基本案情】
王某等30人与某物流公司劳动争议案,生效仲裁裁决书裁决:某物流公司支付王某等人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35637.66元。某物流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王某等人向莒县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某物流公司消极对抗执行、拒不报告财产。调查发现,在仲裁审查期间,该公司将其所有的半挂车作价出售,案款到账当日即全部转至其股东某储运公司,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变更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登记信息。
莒县法院依法将某物流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莒县公安局,摄于刑事追责的强大压力,该公司主动履行250830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案件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被执行人于执行立案前转移核心资产、变更工商登记以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某物流公司在仲裁开始后至执行立案前,将核心资产出售并全额转移款项,随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登记,意图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假象。刑罚利剑的强力震慑,破除了被执行人企图逃避履行义务的侥幸心理,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案件得以和解结案。
04
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向近亲属无偿转让股权规避执行
【基本案情】
李某与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五莲县法院判决徐某支付李某工程款4466714.24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如期履行,李某向五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徐某既不报告财产状况,也不履行还款义务。经查,徐某持有青岛某公司90%股权,出资额900万元,长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作为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及可获得的公司分红,足以清偿本案债务,但其刻意隐匿收益,二审判决生效之后,徐某即将其持有的青岛某公司股权无偿转让至其女儿名下,逃避执行。五莲县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0万元,但徐某仍拒不履行,对抗执行。
五莲县法院依法将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五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徐某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足额缴纳罚款10万元,并履行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是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向近亲属无偿转让股权方式转移财产,进入执行程序后又持续消极对抗执行的典型案例。该案警示,将财产转移至子女、配偶等近亲属名下,并非规避执行的“避风港”。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实判决生效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坚决筑牢执行刚性防线。
05
某建设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恶意向第三人转移债权逃避执行
【基本案情】
王某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开区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王某工程款2746869.71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公司未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该建设公司以债权转让名义,将已在本案诉讼中查封的其在另案中的债权50万元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后另案债务人向该建设公司的关联企业出具5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关联企业随后将汇票背书转让,上述资金未用于清偿本案债务,某建设公司亦不说明去向,致使本案不能全部执行。
经开区法院依法将某建设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经开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受理后,迅速开展线索核查,面对刑事追责形成的有力威慑,某建设公司主动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利用债权转让形式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将已被法院查封的债权转移至其关联企业以逃避执行,法院准确识别其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行为,并移送公安机关,促推纠纷最终实质性化解。
转自: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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