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郴州一男子求职时发现自己“被犯罪”15年,查询发现竟是一场乌龙。当事人曹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在准备入职保安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发现名下有一条2011年浙江横店的犯罪记录。然而,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横店派出所经核实后确认,这条犯罪记录对应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并非曹先生,而是“身份证号码相似,可能法院某个环节搞错了”。
9月1日,曹先生收到横店派出所邮寄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称:“经查,曹某某,身份证号码在本辖区无违法犯罪记录。另说明,全国违法犯罪库系统中查询其身份证号关联到判决文书号为‘(2011)东刑初字第9**号’的前科记录,经核实并非曹某某的前科记录,系因身份证号码相似误录为曹某某的身份信息,特此证明!”
但曹先生持该证明回到居住地湖南郴州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时,被告知全国违法犯罪库中仍存在相关记录,无法为其开具证明。曹先生称,自己已经交纳1000元培训费并通过保安考试,却因这条错误的犯罪记录,无法办理保安证上岗。
对此,@中国新闻周刊 致电12368全国法院系统司法信息服务热线了解到,横店派出所上述证明中提到的“(2011)东刑初字第9**号”判决书中,并无曹先生姓名。
9月2日,记者联系横店派出所,对方表示需联系东阳市公安局政治处。随后,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相关情况暂不清楚,将进一步调查核实。
据了解,上述案件由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办理,该法院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 表示,对于所反映的情况,“先核实查实,什么案子、哪个人、哪个程序有问题”,后续将由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9月3日,东阳市人民法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已经将上述情况反馈给当时的主办法官。记者多次致电该案件主办法官,截至发稿,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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