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高额报酬诱惑,三名男子协助转运他人偷渡出境,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输送人员,看似简单的接送行为,实则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2025年6月,廖某(另案处理)邀约被告人苏某协助运送人员前往境外电信诈骗园区,并向苏某许诺每成功运送一人给予报酬1000元。苏某贪图非法利益予以应允,随即邀约谭某甲、谭某乙驾车参与接送转运。谭某甲、谭某乙明知接送对象系准备偷渡出境人员,仍为牟取不法利益答应参与。
2025年7月2日至27日,苏某、谭某甲、谭某乙按照廖某部署,先后转运黄某、朱某、梁某偷渡出境,其中梁某在转运途中被公安机关截获。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谭某甲、谭某乙明知他人欲偷渡前往境外从事诈骗活动,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接受境外人员雇请,承担境内接送转运任务,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8000元不等。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打不绝,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是诈骗犯罪链条上的重要帮凶。本案三名被告人被利益蒙蔽,充当偷渡“摆渡人”,帮助不法分子前往境外诈骗窝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被高额报酬诱惑,参与接送、转运偷渡人员。同时切勿轻信境外高薪务工信息,偷渡出境不仅面临人身安全风险,还极易沦为诈骗工具,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
作者:刘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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