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高高兴兴去吃饭
结果邻桌吵架扔碗
无辜孩子被碎片划伤脸
这到底该谁赔?
奶茶馆要担责吗?
家长有没有过错?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最近审结了这起案件

01
案件回顾
事发当天,小明(化名)跟着爸爸妈妈、姥姥姥爷去一家奶茶馆吃饭。小明的爸爸中途去取餐,孩子和其他家人留在座位上等着。隔壁桌两名顾客突然吵了起来,声音越来越大。谁也没想到,其中一人猛地抄起一碗滚烫的奶茶,直接朝小明一家人坐的方向砸了过去!
碗砸在桌面上当场碎裂,热奶茶溅到了小明妈妈和姥姥的脸上,飞溅的碎片正好划在小明脸上,划出一道五六厘米长的口子。
事后,小明的家人把扔碗的顾客和奶茶馆一起告上法院,索赔护理费、交通费、整容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7100元。
02
三方责任,法院这样划分
法庭上,扔碗的顾客辩称“孩子受伤跟我没关系”,奶茶馆说自己该做的都做了,不该赔。而孩子家长有没有看好孩子,也成了争议点。法院逐一理清了责任:
关于伤人者的责任。 法院调取监控发现,碗飞出去的时间和孩子受伤的时间完全对得上,碗的飞行轨迹正好落向小明坐的位置。扔碗的人是成年人,在坐满人的餐馆里干这种事,本身就有极大的危险性。他说“没关系”,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认定,扔碗行为与小明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关于监护人的责任。 监控还拍到一个细节:事发时,小明是站在餐椅凳子上的,家长没有及时制止或保护。出事之后,家长第一反应是跑去和对方争吵理论,没有第一时间检查孩子伤情、及时处置。虽然没有加重伤情,但这已经说明监护上存在疏忽。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法院依法酌定适当减轻伤人者的赔偿数额。
关于奶茶馆的责任。 法院查看监控:店员一听到吵架就上去劝阻了,看双方暂时没再吵才离开。扔碗是一瞬间的事,谁也反应不过来,这已经超出餐馆能够防范的范围。事后店员也提醒家长赶紧看孩子。法院认为,奶茶馆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04
法官提醒
不少群众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在经营场所出事,商家就必须全部负责。但法律规定的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是合理限度内的义务,并非无限兜底责任。面对第三人突发、不可预判的暴力侵权,如果经营者已经尽到劝阻、警示等合理措施,仍然无法阻止损害发生,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带未成年人外出就餐、游玩时,监护责任一刻不能松懈。公共场所环境复杂,要看护好孩子,尽量避免孩子身处各类潜在危险之中。万一不幸遭遇意外,优先关注人身安危、及时处置伤情,切勿因情绪激动卷入冲突——自身监护上的疏忽,也会影响最终责任划分。
公共场所的平安有序,离不开经营者的履职尽责,更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理性克制。遇事冷静沟通,拒绝冲动行事,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身边人。
丨转自: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于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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