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9月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毛义强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义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毛义强利用担任西双版纳州委常委、副州长,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省委第七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股权转让及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退休前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个人决定云铜集团投资项目,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编辑:王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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