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小婷(化名)
到一家“网红”餐饮店就餐
菜品上齐后
小婷发现菜肴中
有一块不明塑料异物
小婷向商家提出
1000元的赔偿要求遭拒
遂向法院起诉维权
日前
海口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维持“商家向小婷支付餐费
及惩罚性赔偿金
共计1000元”的一审判决
驳回商家的上诉
周末晚间用餐高峰,小婷来到某商场内一家“网红”餐饮店就餐。菜品上齐后,小婷发现在看似可口的菜肴中,竟然混入了一块不明塑料异物。好好的一道菜混入异物,不禁让小婷联想到商家出餐的食品安全和卫生隐患,心里十分膈应。
事发后,小婷当即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商家当场承认菜品中存在塑料异物,表示是后厨员工加工时的小失误,确实存在过错。可谈及赔偿问题时双方却产生巨大分歧。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小婷向商家提出1000元的赔偿要求。商家虽自知理亏,承认菜品存在问题,却认为小婷并没有受到任何人身损害,始终不愿意接受该项赔偿要求,维权陷入僵局。
协商无果后,小婷没有自认倒霉,而是选择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经行政职能部门主持调解无果后,小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小婷要求商家退还本次就餐支出的225元餐费,同时主张商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金。然而商家坚持认为菜品中出现塑料异物只是员工加工菜品时的小疏忽,尤其是小婷并未因此受到任何人身损害,只愿意退还异物菜品的餐费28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菜品中塑料异物的出现,使得小婷对在商家处用餐的就餐安全感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信任造成了根本性破坏,商家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当退还小婷全部餐费。同时,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并不以是否对消费者造成实际健康损害为前提。商家作为专业餐饮经营者,对其加工、销售的食品负有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虽事后承认错误并在抖音平台公开道歉,表现出一定的悔过态度,且小婷也未受到实际健康损害,但商家并不应当因此免除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决商家向小婷支付餐费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000元。
一审判决后,商家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商家的上诉。

《海南特区报》2026年9月2日 5版
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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