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今年5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在境内提供和使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则。
《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是指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信息内容生产发布活动提供的策划、制作、分发、营销、推广、经纪等服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MCN机构相关业务。

近年来,以MCN机构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快速发展,但部分机构和账号受流量利益驱动,频繁蹭炒热点、打造虚假人设、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扰乱网络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表示,把MCN机构纳入到监管里面,一方面是明确把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地位,它的法律上地位进行明确,有独立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需要去承担;第二是压实管理责任,实现内容全链条的治理,一定程度上针对行业流量至上、制造流量同质化内容,对粗放经营模式进行有效治理。
规定明确,MCN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表述。另外,还要求MCN机构应当设立信息内容管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管理团队,制定信息内容管理、人员管理、应急处置等规则。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称,《规定》的出台并非意味着它要限制行业发展,而是通过划清合规界限,构建全链条闭环治理机制,引导行业从粗放的流量驱动模式向健康的合规驱动模式转变,其根本目标还是要为行业的长期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而不是制造发展障碍。
划出红线 全链条治理流量造假与虚假营销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划出11条行为“红线”,主要包括炮制议题、虚假人设、炒作热点等突出问题。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MCN机构及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禁止组织、煽动、实施、参与、协助网络暴力相关违法活动。专家认为,这一条款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将“协助网络暴力”明确纳入禁止范围, 意味着提供“开盒教程”“代骂服务”“网暴素材”等灰色业务,也将面临法律风险。刘晓春主任表示,《规定》实际上是用信息披露的机制,不同的账户如果属于同一个机构,实际上,一些违法违规的网络暴力、虚假人设的行为可以追溯到特定的机构和特定的账号,整个组织过程相对透明化。

另外,《规定》对流量造假采用了列举、兜底的方式,既包括虚构关注度、浏览量、点击量、评价评分、投票量、消费金额等数据,也包括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基本覆盖了刷粉丝、刷阅读、刷销量等所有常见手段。
专设条款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专设条款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并对平台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一系列“硬要求”。专家表示,新规将未成年人保护从“行业自律”上升为“法定义务”,构建起立体防线。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的,应当核验其身份信息,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另外,在平台责任方面,《规定》要求,平台应当及时与通过本平台提供多渠道分发服务的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依法依约核验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入驻机构注册后台管理账号,并以显著方式展示所属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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