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近日,云南建水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形迹可疑,车上携带三只鸟笼。民警立即上前盘查,现场查获野生鸟类活体3只、死体8只,以及捕鸟网具和多功能蓝牙扩音器等作案工具。

经鉴定,查获的11只鸟类中,7只为白颊噪鹛、4只为棕颈钩嘴鹛,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该男子通过扩音器播放鸟鸣诱捕、布设粘网的方式非法猎捕,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有”保护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麻雀、画眉、八哥、斑鸠等常见的野生鸟类均在此列。即便不属于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法猎捕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红河州全境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在此前提下,使用捕鸟网、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工具和方法,无论猎捕数量多少,均已涉嫌刑事犯罪。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切勿因一时好奇或贪图玩乐而触碰法律红线。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若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总台记者 李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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