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11时41分,肖某驾驶小型车辆沿东八路行驶至唐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闯红灯,与沿东八路直行、同样闯红灯的项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肖某、项某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当事人肖某某承担同等责任;当事人项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路口通行,红灯停、绿灯行绝非一句口号。闯红灯抢的短短几秒时间,潜藏巨大安全风险,极易引发车辆碰撞,造成车辆损毁,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行经交叉路口切勿心存侥幸,应当严格遵从交通信号灯指示,减速留意周边路况,做到谨慎观察、礼让通行,牢牢守住出行安全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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