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下一步我们将规范强制执行工作,紧盯行政处罚后续落地环节,持续跟进生态修复实效。”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双庙镇黄家滩村村委会,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态。
此前,杭锦后旗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时发现,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就白某某滥伐林木不起诉案向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后,该局对白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补种466株树木。然而,两年过去了,补植复绿工作进展缓慢,仅零星补种数十株树木且成活率偏低。同时,相关行政部门还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
为推动“谁破坏、谁修复”原则落地,该院将听证会开进了受损林地周边的村委会,邀请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属地双庙镇政府、黄家滩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以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
听证会前,与会人员一同前往林木补植现场,实地核查补种数量与树木成活情况。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擅自采伐林木的错误,愿意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听证会上,白某某表态。听证会现场,检察机关推动白某某、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双庙镇政府、黄家滩村村委会四方达成生态修复履约协议,明确白某某承担补植复绿主体责任,于次年春季按标准完成补种;林业和草原局履行监管、指导、验收职责,若白某某未履行或补种不达标,及时启动代履行程序;镇政府与村委会协助做好日常巡护,发现异常及时报送线索。
“希望林草局在日后同类案件中强化后续跟踪督促,切实压实生态修复监管责任。”人民监督员邢佩霞提出建议。听证员任志祥、全玮、沈晓燕等对此次听证会的监督履职模式给予肯定,认为将听证会设在现场附近的村委会,以协商方式促成协议落地,是一种有益实践。
“自治区推行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后,铁路运输检察院因管辖地域广阔,对不起诉案件后续生态修复的持续监督力有不逮。杭锦后旗检察院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为切口加强监督,实现两级检察院优势互补、履职补位,凝聚监督合力,是打通监督传导‘中间一公里’与执行‘最后一公里’的有益探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颖表示。
转自: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全媒体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王晓卉 蔡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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