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7日从银川海关缉私局获悉,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局侦办的宁夏首起跨境电商渠道走私普通货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20元。

此案中,银川海关缉私局查获的商品。资料图
2025年1月,银川海关缉私局根据情报线索破获此案,现场查扣走私“ECCO(爱步)”品牌鞋具163双,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案值约150万元人民币。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自2017年以来,利用本人及他人身份信息,在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多次订购“ECCO”品牌鞋,并在国内二次销售牟利,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通过“蚂蚁搬家”形式分散寄递入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数额较大,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庭审现场。
根据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个人年度免税交易额度为26000元,且仅限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超出额度或以销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均不享受税收优惠,须依法缴税。
“市民个人年度免税额度内购买的商品仅限自用,严禁转售牟利。同时切勿将个人身份信息或额度出借给他人用于代购。本案中,被告人正是通过冒用多人身份、分散下单的方式规避监管,最终承担刑事责任。”银川海关缉私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依托大数据风险分析,加强对同一收货地址、同一支付账户等异常交易的监测,并联合电商平台强化订单真实性核查,对以“蚂蚁搬家”方式实施走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拨打海关12360热线举报。
转自: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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