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八旬的王老太将31万养老钱交给女儿女婿保管,不料钱款到账次月,女婿张某便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钱转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张。
王老太多次索要未果,将女儿女婿诉至法院。2025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二人须返还30万元,但二人未履行。法院强制执行,仅从女儿账户扣划3000余元,夫妻名下仅有女婿每月1000余元退休工资,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025年10月,王老太将女儿李某、女婿张某及小张诉至上海浦东法院,请求撤销张某向小张的转账行为,并要求小张返还钱款。
庭审中,被告辩称转账发生于2024年4月,而保管合同债权直至2025年1月调解书生效才确认,不能以事后债权撤销在先行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实际接收保管款项之日债权即已成立,转账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且该转账无合理对价,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导致张某丧失清偿能力,损害王老太债权,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三人关于“借名买房”的辩称,因无证据证明事前经王老太同意或事后追认,法院不予采信。
判决生效后,小张主动将涉案钱款返还至张某账户,经法院执行扣划,王老太已悉数拿回钱款。
转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八旬老太31万元养老钱交给女儿女婿保管,却被女婿私自转给前妻之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起诉,女婿辩称是“借名买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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