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安局的,你手机里浏览过违法视频,要交罚款,不然就拘留你。”接到这样的电话,有人慌了神,乖乖转账。殊不知,电话那头根本不是警察,而是一伙四处行骗的骗子。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公安民警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先后骗取7名被害人14658.5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6年2月,被告人林某伙同买某(另案处理),通过短视频平台寻找手机号码,逐一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电话接通后,二人谎称自己是公安民警,声称被害人曾浏览过淫秽等违法视频,需要缴纳罚款,否则将被拘留。
短短时间内,先后有7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向林某等人转账共计14658.5元。二人将违法所得平分,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及日常消费。
案发后,林某的亲属代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465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冒充人民警察多次诈骗,赃款用于赌博,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家属代为退赔全部损失等,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伊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1465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查明,林某在共同犯罪中与买某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结悔过,依法可从宽处罚;其家属积极全额退赔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后果得以弥补,酌情可从轻处罚。
但法院同时指出,被告人林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赌博违法活动而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为逃避处罚故意吞食异物,阻碍执法,情节恶劣,酌情应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和对违法后果的恐惧心理,编造各种理由实施诈骗。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第一,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案,更不会通过电话要求群众缴纳罚款或转账。凡是自称公安民警、要求转账汇款的,一律是诈骗。第二,收到此类电话应保持冷静,切勿因恐慌而盲目转账,可挂断电话后拨打110或前往就近公安机关核实。第三,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在网上留下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第四,一旦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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