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科目一属于理论考试
多数考生通过学习备考
便能顺利应考
但近日
沈丘县一名男子却心存侥幸
将考试答案抄写在手掌上
妄图通过作弊蒙混过关
结果刚进考场就被考官当场识破
8月22日上午9时许
在沈丘县驾驶人理论考场门禁核验现场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考试中心
考官王素贞发现考生孙某神情慌张
左手举动十分反常
经细致检查
考官看到孙某手掌心
写满手抄的试题答案
有明显考试作弊嫌疑

当即把该情况上报考试中心领导
支队副支队长刘鹏接到情况汇报后
第一时间安排驾驶人考试中心
主任陈光、教导员范永杰
前往现场开展核查
经核实情况后
教导员范永杰安排现场考官
王康民、李千里、王素贞
对孙某实施控制
并进行拍照录像固定证据
孙某对其舞弊行为当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终止孙某考试资格
经询问
孙某称答案系提前从电脑模拟题抄写
经民警教育
孙某深刻悔悟
对其舞弊行为追悔莫及

当日上午10时许
孙某被移交辖区派出所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是为了让考生通过考试的方式
掌握基本的驾驶常识
能够在驾驶过程中安全行驶
驾考作弊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
更是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不仅会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造成极大威胁
同时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周口交警郑重提醒
考场绝非法外之地
驾考更无捷径可走
请广大考生
引以为戒,摒弃侥幸
严守纪律,诚信备考
切勿以身试法!
警民同心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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