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处两年的恋人竟然早已结婚,在得知真相后,感情破裂的双方共同签署了还款确认书。不料,女方却不愿归还所有款项。无奈之下,男方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维权。23日,深圳中院公布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结果,女方被判归还剩余借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2022年11月,郑某与周某相识恋爱。恋爱期间,郑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女友周某转账、发红包。不料,2024年4月,郑某偶然发现周某2017年早已登记结婚,进而核实到周某尚未离婚,双方感情因此破裂。
同年7月,二人对恋爱期间全部资金往来统一清算,共同签署《对账还款确认书》,书面确认周某需向郑某偿还各类款项合计116430元,约定还款周期为2024年11月至2026年12月,分期清偿全部欠款。
然而,确认书签署后,周某仅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在2024年11月、12月三次还款累计6000元。此后郑某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催告剩余欠款,周某却以恋爱期间自愿赠与为由拖延、拒不支付剩余款项,遂郑某将周某诉至法院。
深圳市光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郑某与郑某感情破裂后,自愿签署《对账还款确认书》,对恋爱期间全部资金往来整体结算,形成独立债权凭证,法院尊重双方事后达成的清算合意。因此,双方签订对账确认书而明确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周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应当承担及时还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民事责任。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偿还郑某剩余借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现实生活中,情侣分手后,就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发生纠纷并不少见。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中,女方周某刻意隐瞒已婚事实,违背公序良俗,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双方在感情破裂后自愿签署对账还款确认书,对恋爱期间全部资金往来整体清算,形成清晰有效的债权依据,周某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恋爱过程中,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婚姻状况等重要信息,刻意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恋爱期间应当理性处理好金钱往来,恋爱结束后,要妥善厘清财务问题,信守双方约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深法宣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