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8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光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光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光亲利用担任儋州市人民法院院长、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光亲 资料图
执法犯法、靠案吃案
大搞司法腐败
2026年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张光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7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张光亲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张光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丧失纪法底线,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光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光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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