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干果摊位上,一部价值过万的手机凭空消失,一名五六十岁的老太太辩称自己只是捡拾遗失物,可监控录像却记录下完全不一样的画面。到底是捡东西,还是偷东西?近日,石景山人民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一件特殊的盗窃案件。
2026 年年初,在石景山区的一家超市里,不少市民正在置办年货。视频显示,顾客王某挑选干果时,随手将手机放在了摊位台面上,转身前去称重。而片刻之后,手机不见了。

发现手机不见了,王某立刻在摊位周围搜寻,而拿走手机的刘某就在现场,两人还曾有过对视。让人意外的是,刘某没有归还手机,反而径直离开了。
手机丢失后,王某立刻拨打报警电话。民警调取超市监控,很快锁定并抓获了嫌疑人刘某。然而,当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阶段,刘某却提出了一套新的说辞,声称这部手机是没人要的丢弃物,自己只是顺手捡起来。

监控画面清晰记录下案发全过程:王某离开摊位称重后,刘某留意到了台面上无人看管的手机。随后,她心生贪念,伺机准备将手机占为己有。
几番观察确认没有被人注意后,刘某拿起手机,还用购物袋进行遮挡掩护,最后悄悄把手机揣进自己口袋。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记者:薛东阳 摄像: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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