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小楠(化名)向媒体报料称,8月6日晚8时许,她和13岁的妹妹到山东临沂兰陵县一家游泳馆游泳。小楠说,洗澡时,一名小女孩向她妹妹说:“那边有人拿手机拍你。”小楠立即找到小女孩指认的女子,对方当场承认偷拍,进行了道歉,同时哀求别报警,并称“我不是发给别人的,我只是看你们长得好看。”
警察赶到后,将涉事女子带回派出所,小楠和妹妹及游泳馆里其他5名女性顾客也一同前往配合调查。经核实,包括小楠和妹妹及其他3名女性顾客被偷拍。被指偷拍女子的手机中还有众多偷拍的照片,其偷拍行为持续了一个月左右。
小楠表示,她还从警方处了解到,该女子是将偷拍照片发送给其丈夫。


偷拍女子及其丈夫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1000元
小楠说,兰陵县公安局对偷拍女子谭某及丈夫刘某均作出行政处罚。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谭某、刘某均受到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谭某的决定书显示,现查明自2026年7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谭某利用到兰陵县某游泳馆游泳之机,在游泳馆淋浴间、更衣室多次使用手机拍摄多名女性隐私照片,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拍摄后谭某使用个人微信将部分偷拍照片发送到其丈夫刘某的微信。针对刘某的决定书中显示,刘某对所拍摄照片进行点评,默许、纵容谭某继续拍摄女性隐私、裸体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8月2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涉事游泳馆负责人董先生,据他了解,偷拍女子是6月底来馆内学习游泳的,7月21日左右办了月卡。他表示,会给几名遭偷拍当事人退款,此外,店内也在淋浴间贴上了“禁止打视频、录像偷拍”等警示标志,计划给女淋浴室加装帘子。
综合:纵览新闻、兰陵县公安局、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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