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2026年7月起,凡在本市参保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6348元,下限为7270元。
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其中,选择上限的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69.6元,失业保险费363.48元,选择下限的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54元,失业保险费72.7元。
如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上述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93.68元。
此外,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补差金额将在2026年9月处理生成,无需单位申报。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补缴的单位,不计征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已按低于2026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需补差,无需申报调整缴费基数;已按2025年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缴费的,且有意愿按2026年度上限标准缴费的,需向税务部门重新申报月缴费基数并补差。在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补缴的个人视为按时足额缴纳,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BRTV新闻(记者: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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