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发现某外卖平台一连锁烧烤店家“高筑墙·新疆羊肉串(芍药居店)”,必选项“口味”各项辣度显示为0元,但加入购物车后呈现以辣度为梯度加价,加价金额最终呈现在结算界面的“打包费”一项。
记者实际点单发现,在该外卖平台该连锁店数家门店皆出现此情况。
“因为这个打包费是一个隐藏度比较深的收费项目。(商品)显示价格是0元,但是打包费它不会显示出来。”高筑墙(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个商品链接均可以单独设置打包费,所以门店店长存在一定自己操作的空间,根据口味撒料多少进行加价设置。目前,公司已将基础打包费强制统一,并将发布公告,禁止门店私自调价。

“口味”各项辣度显示为零元,但加入购物车后呈现以辣度为梯度加价。
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商家会针对不同的商品类型来设置打包费,在最终付款的时候才会显示总共打包费金额。对于商家标注商品链接“0元”但设置阶梯打包费加价的情况,该工作人员称会将该商家列入当地的重点关注名单,如果观察期内再犯相同问题,也会通知商家相应整改,并将对相关情况加强管控。
外卖打包本是保障餐品配送的必要环节,但有部分商家把口味、小料的额外成本转嫁进打包费条目,同一套包装却按单品多次计费,实际收取的费用与包装成本严重不符。外卖附加服务收费的边界在哪里?又该如何加以规范?
外卖打包费违规多收
北京的张先生在黑猫投诉平台反映,他在外卖平台下单了酸奶,商家收了打包费却没用保温袋进行配送,导致商品变质。
江西南昌的周先生在外卖平台买了一箱啤酒,也被收取了打包费,实际却是原包装送达,并未额外打包。
浙江的米女士在一家烧烤店的外卖平台上点餐,发现商家在单独收取打包费的基础上,口味选择辣或者不辣都要再收取2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外卖平台入驻商家品类繁杂,一些商家受满减、折扣等营销活动带来的营收压力影响,转而依靠包装费对冲优惠成本,甚至借包装赚取额外收益。某餐饮企业运营总监彭女士告诉记者,一定程度上,打包费可以平衡餐饮店在线上平台的运营成本。
多地监管部门整治打包费乱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外卖打包费虽单笔金额不高,却直接关系消费公平与收费合理性。近两年,已有多地监管部门针对商家打包费违规问题开展查处。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处理了一起商家多收取外卖打包费的纠纷。
江苏省消保委法律与援助科工作人员 张延菲:淮安市消费者朱先生来电投诉,称其在某外卖平台一商家下单购买三种食品,热卤香干一份,付食品费0.56元,打包费0.5元,夏日饮品一盒付食品费0.88元,打包费0.5元,招牌炸酱面一份,付食品费9.35元,打包费0.5元,收到货时发现三种商品放在一个塑料袋里,商家收取三种食品打包费,却没有提供三种食品打包服务。朱先生要求商家退费并赔偿,与商家沟通无果,遂投诉寻求帮助。
淮安市清江浦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
张延菲:经了解,被投诉商家在外卖平台上没有标明打包费用标准,送货时将三种食品放在一个塑料袋里打包,小票上显示实际收取三份打包费。消保委工作人员和店长进行沟通调解,向商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最终,商家同意退还多收取的1元食品打包费用、赔偿消费者100元,并联系外卖平台对打包费用重新设置。
张延菲表示,商家一份包装却收取三份打包费,也没有提前告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张延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知情权。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本案中,商家收取了三份食品的打包费用,实际却将三份食品一同打包,多收取打包费,且打包费用标准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
打包费多收?
消费者维权这样办
面对外卖打包费的各类乱象,消费者并非只能被动接受。张延菲建议:
一是在下单过程中查看商家是否公示收费标准,在订单支付页面仔细核对收费项目,如果存在多收费或收费不明的情况,及时询问商家或放弃下单。
二是如果下单后发现确实存在不合理收费,留存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商品实物照片、与商家沟通的记录等证据,及时与商家协商要求退回不合理收费;与商家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可以向交易平台发起售后、申请平台客服介入或对商家行为进行投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有遇到过
外卖“隐形收费”的情况吗?
四川日报微信综合央视新闻 潇湘晨报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