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涧西区医保局公开曝光2起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强化全民医保法治意识,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筑牢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线,涧西区医疗保障局现公开曝光两起冒用死亡参保人员身份就医、购药的典型案例。
一、案情通报
案例一:杨某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0月,医保部门在对涧西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数据核查时发现:“部分参保人员在死亡后仍使用医保进行就医结算情况”。经区医保局调查核实,发现涧西区参保人员杨某涉嫌存在冒名使用其死亡家属医保卡违规就医并报销行为,经核算后查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19.81元。针对上述情况,区医保局已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杨某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暂停医保联网结算3个月;2.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部分(1719.81元),处以2倍罚款,罚款金额3439.62元(人民币叁仟肆佰叁拾玖元陆角贰分)。
案例二:王某某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上述案例同批线索来源,经区医保局调查核实,发现涧西区参保人员王某某涉嫌存在冒名使用其死亡家属医保卡违规就医并报销行为,经核算后查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48.8元。针对上述情况,区医保局已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王某某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暂停医保联网结算3个月;2.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部分(548.8元),处以2倍罚款,罚款金额1097.6元(人民币壹仟零玖拾柒元陆角)。
二、法律依据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温馨提醒
在此,涧西区医疗保障局郑重提醒:
一、参保单位及家属应在参保人员去世后,请及时前往涧西区或高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终止手续。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按规定办理清退或继承手续。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已去世参保人的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购药。勿因贪图小便宜而实施欺诈骗保行为,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就医购药身份核验责任,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大河报记者 高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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