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一些诈骗分子为了逃避资金追踪,开始采用“线上诈骗+线下快递现金”的方式转移赃款,并大量招募人员代为领取装有现金的包裹,企图将取款环节“外包”以切断犯罪链条。近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代取“现金包裹”案,对被告人张某、舒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2025年3月,被告人张某与樊某、黄某、洪某(三人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得,仍按照上家的指示,多次到江西省南昌县某公厕位置、某铁皮房等地取现金包裹,之后转交给他人。
期间,张某共获利400元。2025年6月,被告人张某、舒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得,仍按照上家的指示,从江西省进贤县至福建省尤溪县接收现金包裹,从被害人徐某处收取被诈骗资金共计500000元,之后将接收到的现金包裹转移至上家指定的位置,张某获利3100元,舒某获利2500元。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舒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结合张某、舒某的量刑情节,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舒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对张某、舒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在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当下,犯罪分子利用快递、网约车运送现金、黄金等手段层出不穷,诈骗分子不断寻找“工具人”为其转移赃款、洗白资金。
在此,告诫心存侥幸的人:莫因一时贪念,做诈骗分子的“马前卒”,任何企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作者:蒋兴荣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