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民出入小区,是对业主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也是在合法行使基本的通行权。无论几点、无论几次进出小区,都不该成为收费的理由。
近日,四川成都某小区居民反映,深夜回家要向门卫交每次2元的“开门费”。该小区由不同区域的居民楼“拼盘”而成,各区域共用同一大门,内部又分别自设院门,由不同门卫值守。居民进大门要交2元,进内部院门再交2元,回家一趟要被收取双重“开门费”。这一现象在成都不少老旧院落并非新鲜事,主要缘于老旧院落门卫工资较低,为维持基本的夜间值守,小区通过设置“开门费”作为收入补充(据8月18日《工人日报》)。
回自己家要过两道门、交两次费,这听起来不像回家,倒像是过收费站。这笔“开门费”收得合法合理吗?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厘清一个基本前提:小区大门是谁的?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居民出入小区大门,是对业主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也是在行使最基本的通行权。无论几点、无论几次进出小区,都不该成为收费的理由。以“开门”为条件向居民收费,实质上是把居民对自己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变成了必须付费才能获得的“许可”,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再看程序问题。即使物业觉得可以收“开门费”,也不是想收就能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涉及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物业管理公司、门卫个人无权私自设立收费项目。但现实中,“开门费”大多既无物业管理合同依据,也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而是直接在居民回家必经之路上“设卡收费”。居民深夜回家,直接面临一道不交钱就不让通过的关卡,侵害了居民的基本通行权。
当然,一些老旧小区维持夜间安保支出确实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成本可以随意转嫁给居民。门卫夜间值守是岗位职责的一部分,工资待遇问题是物业管理成本,应该通过物业费、社区公共服务补贴等途径解决,而不是把负担直接压在深夜回家的居民身上。
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叫停此类乱收费行为,同时引导老旧小区将安保支出纳入物业费或社区公共服务成本之中,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此外,安装智能门禁、远程开门系统等,也能减少对人工开门的依赖,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居民回家不是“增值服务”,通行权也不是乱收费的“筹码”。回家之路不应层层设卡、关关收费,这不是高深的法律问题,而是最朴素的道理:进门的权利理应还给居民,回家不用交“买路钱”。
评论员: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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