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以“团建公益金”为名,连续7个月从员工吴某的工资中扣除50元。法院认定,团建费用属于企业经营成本,公司无权转嫁给劳动者,累计扣发的350元构成克扣工资,应当全部返还。团建是为了增强团队凝聚力,不能反过来让员工为公司的活动埋单。 “乐捐”“对赌金”“水电费均摊”“工装磨损费”“培训保证金”……职场“隐形”扣薪的名目越来越多。有大学生送外卖一个月跑了400多单,结算时却被扣除保险费、工装折旧费、住宿费和所谓“旷工离职罚款”,最后竟被告知倒欠公司200多元。经营风险和用工成本本该由企业承担,换个名目塞进工资条,也改变不了违法扣薪的实质。 工资不能由用人单位想扣就扣。劳动者发现异常扣款,应保存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和工作沟通记录,及时要求返还,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企业不能靠复杂名目从员工工资中“切一刀”,更不能把劳动者依法获得的报酬当成转嫁成本的口袋。(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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