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标有“原研一致”字样的红霉素眼膏引发关注。消费者原本以为是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官方认证标识,经查询发现竟是企业注册的商标。目前,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核查。专家建议,购买仿制药的时候,一定要认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原研一致”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制度,致使人合理误认为该药品系原研药的仿制药且质量疗效与原研药一致。“原研一致”虽然作为商标被有关企业成功注册,但药企使用该商标用于其生产的药品外包装之上,仍然涉嫌违反多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亦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原研一致”字样使用于眼膏外包装之上,会使人误认为该眼膏是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且明确“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鉴于我国对仿制药品实施一致性评价制度,涉事药企将“原研一致”商标用于药品之上,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极易使人对药品质量产生误认,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依程序宣告该商标无效。
针对“原研一致”商标引发的争议,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央广网记者介绍了调查进展。 据介绍,8月6日,该局接到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现场提供了药品红霉素药膏的“原研一致”商标注册文件,以及上海共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授权开封制药使用该商标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合同。
工作人员表示:“‘原研一致’商标是由上海企业注册,授权开封制药使用了该商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将调查情况及线索移送至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其对商标注册信息、审批过程等进行进一步核查。 此外,工作人员也提到,媒体和自然人若对商标注册有异议,也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反映。对于商标是否会被撤销等后续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审批权限,其无法提供更多信息。目前,相关核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来源:央广网、上观新闻)
图片说明: ①“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图片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②标有“原研一致”商标的药品(图片来源于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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