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都安的小李(以下人物均为化名)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小娇本系情侣关系。两人同居期间,小李持续参与小娇公司的经营工作。随后两人分手,小李将小娇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按此前他和小娇约定的每月6000元工资标准,核算其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劳务报酬。小娇则辩称,小李的帮工行为是为维系双方感情主动帮忙,属于情感投资,不应再主张报酬。 近日当地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主张劳务报酬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小李虽负责公司业务,但未举证证明其劳务成果超过普通员工,故可参照公司普通员工3500元的月工资标准计算报酬。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都安某公司向原告小李支付劳务报酬共计38500元。法官表示,同居或恋爱关系,并不自然排除劳务报酬请求权,不能因为双方存在亲密关系,就直接认定付出属于无偿。
(广西高院;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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