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气象局于2026年8月10日18时00分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预计,8月10日18时至8月11日12时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张掖市(肃南县、民乐县、山丹县),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白银市(景泰县),武威市(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等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蓝色预警);8月10日18时至8月11日20时定西市(临洮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漳县、岷县),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县、积石山县),甘南州(合作市、临潭县、夏河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天水市(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县),平凉市(崆峒区、华亭市、庄浪县、静宁县、泾川县、灵台县),庆阳市(宁县、合水县、正宁县),陇南市(宕昌县)等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蓝色预警);其他地区也可能因局地短历时强降水引发山洪灾害,请相关部门注意做好实时监测、防汛预警和提请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社会公众注意防灾避险。

防御要求:
1.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雨情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实时水雨情和危险区预警情况,当雨量、水位指标达到预警阈值时,要第一时间提请基层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叫应叫醒基层责任人。
2.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山洪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指导、组织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要及时将水务部门发布的准备转移、立即转移预警信息传递至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确保“叫应叫醒叫走”,不落1户、不漏1人,并做好转移人员管理工作,避免发生次生伤害。
转自:甘肃预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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