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金融机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三项违规,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47万元;张某因“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5万元。

反洗钱合规问题是不少机构被罚的“重灾区”。有业内专家对此分析认为,一是合规投入与短期业务收益的平衡问题,如何抑制住业务的短视行为是难点;二是交易场景日益复杂,监测模型更新存在一定滞后性;三是基层执行环节容易出现偏差,全流程闭环管理难度较大。
此外,与近期多次罚单相似,监管同步落实“机构+个人”双罚。“‘双罚制’的落地,意味着机构相关责任人需对合规事项进行高度重视。”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分析称。
具体来看,“双罚制”表现为机构与个人同步追责,不仅处罚公司,高管、技术运维及反洗钱后台等关键岗位个人也可能被依法追责。
“这种强监管对行业起到了极其显著的约束作用。”支付产业网创始人刘刚分析,个人终身合规责任的压实,将合规压力直接传导至管理层与一线员工,倒逼机构从战略层面重视内控建设,也推动行业全面迈入合规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
亦有专家指出,此类处罚清晰释放监管信号,银行分支机构不能长期依赖业务扩张而忽视底层合规。银行创新必须配套全流程风控,清算、征信、客户身份识别等基础制度不能流于纸面,条线负责人合规履职责任必须穿透落地,重复、多领域合规漏洞将被处罚。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于1948年在香港成立。根据官网信息披露,创兴银行在香港设有超过30家分行,在澳门设有1家分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6家分支机构,包括广州分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上海分行及汕头分行,以及广州海珠支行、广州番禺支行、广州开发区支行、佛山支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行、东莞支行、中山支行、深圳南山支行、深圳前海支行及上海虹桥支行。
创兴银行于1994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14年2月14日成为越秀集团成员。越秀集团于2021年9月27日完成对创兴银行的私有化程序,创兴银行亦随即成为越秀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并于2021年9月30日从香港联合交易所退市。
“私有化之后,创兴银行在内地的布局明显提速。”有业内观察人士指出,该行的内地分支机构迅速扩围,且内地业务权重持续攀升。不过,业务版图扩大了,合规的难度也在同步上升,此次受罚也提示该行要重视相关业务的合规。
转自:金融时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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