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成都一车主
因在自家车位安装防护栏
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当事车主王女士(化姓)表示,旁边车位的车主经常压线甚至过线停车,还与自己的车发生过碰撞,“她撞了我,但都没有说,是我看哨兵模式发现的”。
王女士称,自己和物业多次与隔壁车主沟通。最终其选择听从网友建议在自家车位上安装护栏。安装护栏之前,她也告知了对方,对方表示只要不安装在他的车位上,就同意。

示意图
8月5日下午,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李先生(化姓)表示,上述两位邻里之间确实发生过矛盾。王女士隔壁车主的车位安装有充电桩,但因其充电线较短,所以停车时车身略歪,影响了王女士停车。此外,王女士的车曾两次被对方刮蹭过,但对方均表示对于刮蹭并不知情。
物业李先生表示,小区内原则上并不允许安装护栏,且安装护栏也会影响王女士自身上下车:“发生类似情况,可以告诉物业,我们物业是很愿意去沟通的。”
这件事引发了网友热议
有不少网友“站队”车主王女士
认为装护栏也是无奈之举


也有网友质疑物业和稀泥


还有网友提出
可能是车位宽度不够
或者充电桩的距离太远
应该从源头解决问题

其实,因停车矛盾
在自家车位加护栏的事
不是个例
此前小坊也报道过,上海奉贤某小区一位车主称,隔壁车位的车主把车停好开车门时,撞了自己的车,便在两个车位的共用分隔线上安装了一个铁质的防护栏。但物业、居委、城管等多方都表示,这样的行为却很难被认定违规。


那么能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呢?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曾有过判例
当时法院对原告诉请拆除护栏
予以支持
据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披露,徐女士是某小区地下室A车位的所有权人,侯先生是B车位的所有权人,A、B车位位置左右相邻。侯先生认为徐女士倒车入库驾驶技术不佳,开关车门时多次剐蹭其车位上停放的车辆导致其财产损失,便在自家车位上加装两个护栏。
双方协商未果,徐女士遂将侯先生诉至鼓楼法院,请求判令拆除护栏。最终鼓楼法院对徐女士诉请拆除A车位和B车位中间的护栏,予以支持。
闽江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孙伟峰认为,相邻权是民法典上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与普通民事权利不同,相邻权因不动产而产生, 相邻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过程中,存在排水、通行、采光等“交集”。随着城乡不动产的发展,相邻权纠纷不断增多。相邻权之所以常常被忽视,主要在于相邻权利人“遗忘”了权利行使的边界。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车位加装护栏是否妨碍了相邻车位的正常使用。
一方面,相邻权利人应当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中,侯先生为防止车辆被剐蹭,加装“两个护栏”的行为,影响了徐女士的停车便利。
另一方面,相邻权的限度为“避免损害”或“最小损害”。相邻权利人在必须使用邻地才能正常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应避免损害或最小损害邻地。本案中,徐女士在使用自己车位时,并未有证据证明其剐蹭侯先生的车辆,符合相邻权的限度。
新闻坊综合央广网、九派新闻、福建高院、大河报、此前报道、网友评论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