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判令其向各被害人退赔相应损失。
经审理查明,2025年4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某以可代拍多名明星演唱会门票为名,通过微博、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等渠道发布代拍广告,谎称中拍率达99%,并虚假承诺未拍中将全额退款,以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向其支付代拍费和门票费,累计骗取涂某等16名被害人钱款合计79664元。得款后,被告人李某通过拖延时间、失联等方式拒绝退款。接到多名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立案侦查。2025年11月21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对被告人李某的量刑情节进行全面评判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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