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消费模式的普及,“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服务极大便利了消费者。然而,也有少数不法分子“钻空子”,利用“买真退假”“买高退低”等手段非法牟利。
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利用平台退费规则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至6月,何某盯上了某平台上的摩托车装备店,分别在价位不同的两家店购买了一大批装备,包括头盔、骑行服、皮衣、手套等。
订单到手后,他利用平台的退款规则,玩起了“偷梁换柱”的把戏,即对那些高价位装备的订单申请退货退款,可真正退回去的却是低价位的装备,甚至有的订单没有退货。
一来一回,何某靠着这种“钻空子”的方式,造成售卖高价位装备的商家经济损失6万余元。随后,商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年7月,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公诉机关审查后,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何某对被害单位进行了补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何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本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余厚海表示,电商平台的“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规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借机利用相关规则实施违法犯罪,则不仅损害了商家和平台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诚信的网络消费秩序。
法官表示,一般来说,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申请退货退款,其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便出现退货不及时、沟通不畅等情况,也属于买卖合同履行期间的民事争议。但“买高退低”行为,主观上是想非法占有商家高价商品,与普通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申请退货退款的主观目的存在本质区别。客观上表现为故意向商家或平台隐瞒了“未退回对应高价商品”的真相,虚构了“已按约退回商品”的事实,导致商家或平台误以为其履行了退货义务,进而为其办理退款,该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法官提醒,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社会交往的基本准则,数字经济作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其健康发展依赖于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广大消费者应坚守个人信用底线,珍视自身网络信用。极速退款、上门取件等网购便民服务,均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切勿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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