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通州分局永顺派出所接到报警
称某居民小区内有人
从高层住宅连续向楼下抛掷物品
十分危险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工作
“您看这扔下来的水果溅一身,
差点就砸到我了,
太危险……”
谈及事发瞬间
报警人依旧心有余悸
在现场,民警看到地面上散落着
多处已经摔烂的桃子残渣
强烈的冲击使果肉四溅
如此强的冲击力
一旦砸中楼下行人
后果不堪设想

为快速查清案情、锁定嫌疑人
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开展工作
一路民警对现场居民和行人
进行走访取证
另一路民警前往物业
调取公共区域视频
通过细致核查、大范围走访
锁定了某单元9层住户的崔某
随后,民警上门对崔某进行核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
崔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

案发当日
崔某在家中收拾家务时
发现家中有6个变质坏掉的桃子
准备扔掉
出门后,崔某却犯了懒
看见9层楼道窗户正开着
先后6次将变质桃子
从9层楼道窗口扔到楼下

办案民警现场向崔某讲解了
高空抛物的现实危害和法律法规后
崔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
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懊悔不已
目前
崔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已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普法课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请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
严格自律
守住道德防线
法律底线
不高空抛物
不给公共安全制造隐患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转自:通州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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