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泰兴一名7岁男孩由母亲带着去看电影,其间跑到最后一排座椅上反复蹦跳攀爬,母亲一直未予制止,孩子随后从座椅高处摔落,当即被送医救治。事后,家属认为影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影院则辩称已张贴醒目提示,尽到了警示义务。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调取现场监控,完整还原了事发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7岁儿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均不足,监护人的全程看护是第一道安全防线,本案中母亲在长达数分钟的危险行为期间始终未起身干预,明显疏于监护,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影院虽张贴了安全提示,但针对儿童活泼好动的特点,未落实动态现场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并劝阻危险行为,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短板,亦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影院承担10%的事故责任,其余损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这意味着医疗费、后续康复等各项支出的大头均由家长一方负担。 (通讯员 徐敏 记者 王国柱)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