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一则“外卖员朝外卖中吐口水”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一名身穿外卖制服的男子在送达地址楼下,打开外卖包装及餐盒,做出朝内吐口水的动作,随后将外卖恢复原状并上楼送达。该视频迅速引发网友围观与热议。
8月4日,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公安局获悉,该视频系三名男子为博取流量恶意摆拍,目前三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湘江新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介绍,网警7月26日在巡查中发现该视频后,立即展开侦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发现视频中“外卖员”尹某骑车到达小区时,电动车上还有一名同行男子,该男子先行下车并上楼。这一反常举动引起警方警觉,初步判断该视频可能为摆拍。
经查,该视频由刘某、代某策划拍摄。二人为提高自媒体账号知名度,选择以“外卖员”为切入点博取流量,并找到尹某合作,共同摆拍了这段“外卖员恶意朝外卖吐口水”的短视频并发布至网络平台。
就在三人沉浸在流量暴涨的喜悦中时,法律的惩处随之而来。在警方的普法教育下,三人认识到自身行为已涉嫌违法,立即下架视频,并对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表示歉意。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代某、尹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相关违规账号也已由平台关停。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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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摆拍,哪些行为涉嫌违法,哪些可能构成犯罪?
摆拍的合法界限是什么?虚假摆拍、利用AI工具制作并发布不实信息,有何法律后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对此带来专业解读。
1. 摆拍的合法界限是什么?
朱巍:根据《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换句话说,即便对摆拍内容进行了标注,其内容是否合规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例如,若摆拍内容涉及商业广告,那么除了标注“内容系摆拍”外,还需按规定标记为广告。
摆拍达到何种程度需要添加相关标记,可根据以下要点进行判断:
第一,摆拍并非简单的场景展示,而是以宣传特定信息为目的,且该信息可能对公众产生影响;
第二,摆拍的目的是编造与现实不符的内容或虚构情节,而非单纯展示特定环境或人物;
第三,摆拍标记并非仅标注“演绎摆拍”即可,需严格遵循《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要求,且需与其他类型标记关联使用。例如旧闻旧事标记、时政类新闻评论的信源依法标记、自行拍摄内容的时间地点标记等,通知中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第四,即便标注了摆拍,若内容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如实施了利用网络从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活动,也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2. 虚假摆拍、利用AI工具制作并发布不实信息,有何法律后果?
朱巍:通过虚假摆拍或利用AI工具制作并发布不实信息,可能引发多重法律后果。
从民事层面来讲,该行为极易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以及企业商业信誉,侵权者需及时删除不实作品,公开道歉,并依法赔偿受害人相关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行政层面而言,散布虚假谣言、扰乱网络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等处罚,同时违规账号还会被平台采取限流、封禁等处置措施,未按照规定规范标注AI生成内容,也将依据深度合成管理相关规定受到整改处罚。
倘若情节严重,编造传播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恐慌,或是恶意造谣诽谤、借虚假信息骗取钱财、恶意诋毁经营主体声誉,还将触犯刑法,构成诽谤罪、诈骗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相关罪名,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处罚。
具体而言,以寻衅滋事罪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综合:潇湘晨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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