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好友一时兴起
相约去捅马蜂窝
不曾想数天后
他人在蜂窝原址被蛰身亡
捅蜂窝人是否要担责?
岳阳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一起去看看吧
基本案情
黄某等五人系同村村民,相约晚上一起摘取马蜂窝,用于炮制酒食用。当晚八点,五人商量好摘取一大树上较大的一个马蜂窝,并进行了带工具、摘取、清理的分工。砍断树枝将大马蜂窝取下来后,五人在现场进行了简单的清理,仍有马蜂附着在碎片上和在周围徘徊飞行。
八天后,艾某恰好来到马蜂窝摘取地附近捡拾木材,被一群马蜂围着蜇咬,后被周围的村民采用包毛毯、喷灭虫剂的方式救出。随即,艾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摘取现场后由当地派出所派人进行了彻底清理,地上残留的马蜂窝和树枝上的小马蜂窝被全部清理干净。经警方证实,摘取现场留有被拆散的马蜂窝碎片,至案涉事故发生时,仍有马蜂附着在碎片上和在周围徘徊飞行,此时马蜂仍具有一定的攻击性。
艾某子女与黄某等五人就损害赔偿一事未协商一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某等五人摘取马蜂窝的行为与艾某被马蜂蜇伤致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责任划分。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回巢现象是野生昆虫特别是马蜂的一般生活习性,马蜂通常具有在蜂巢被破坏取走后攻击附近人、畜的特点。黄某等五人摘取马蜂窝的行为增加了返巢马蜂蜇人的风险,给周边农田的生产增加了安全隐患。黄某等五人虽然采取了喷灭虫剂等简单方式进行灭蜂,但警方到达现场时,仍有部分马蜂在地上的马蜂窝碎片周围徘徊飞行。因此可以认定艾某被马蜂蜇伤与黄某等五人摘取马蜂窝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过错的认定。被惊扰的马蜂对人具有攻击性应属一般自然常识,黄某等五人主要体现在主观上的过失。黄某等五人摘取马蜂窝泡酒,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如穿了防范自己被马蜂蜇的衣服、携带了杀虫剂等,说明其能充分认识到摘除马蜂窝时的危险性;杀灭掉落马蜂的行为,也说明其已经认识到摘除马蜂窝后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但其在摘取马蜂窝后仅进行了简单清理,对攻击过往行人的后果存在侥幸不会发生的心理,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综上,法院判决黄某等五人对艾某死亡给其子女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
因黄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岳阳中院。岳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当前正值暑期,学生户外活动增多,野外游玩、登山探林时尤需警惕马蜂窝隐患。马蜂窝属于高危安全隐患,任何擅自摘取、捅捣或惊扰的行为,都可能引发蜂群攻击,造成人员伤害。请切勿心存侥幸,更不可凭个人经验冒险处置。一旦发现马蜂窝,应第一时间远离现场,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或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主动规避危险行为,既是对自身及周边群众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防范因过失致人损害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必要之举。请牢记:安全第一,切莫因好奇或逞能而酿成事故。
转自岳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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