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驶入小区后,因毁损他人车辆被举报,公安民警到达该小区后其已离开驾驶位,结合呼气、血液检测结果及多方查证,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男子不服行政处罚,以“公安机关未当场查获其酒后驾驶行为”等为由提起诉讼……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这样一起案例。
经法院审理,最终认定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驳回了该男子诉讼请求。“该案的裁判澄清了公众常见的认识误区,即部分驾驶人误以为只要不被执法者‘抓现行’,事后即可凭借‘未当场查获’为由逃避责任。”一审办案法官说。(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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