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人,这种事做不得!
不要抱有
“抓点野味没事”的错误想法!
7月28日17时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民警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
屿头乡水域有人非法捕鱼
宁溪派出所值班警力
接到指令迅速赶到现场
此时嫌疑人已驾车逃离
与此同时,民警随即调取周边道路监控,锁定车辆逃离路线。18时许,民警在一处路口当场截停两名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并在车内查获尚未处理的野生溪鱼。此时,距离无人机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仅过去1小时。

经审讯,两名嫌疑人交代了使用“鱼藤酮”进行毒鱼的作案过程。据嫌疑人供述,两人知道毒鱼是违法的,但见水里野生溪鱼不少,便想“弄点野味尝尝”,没想到刚得手不久就被抓获。车内共查获野生溪鱼28条,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人目前已被黄岩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各类禁用渔具捕捞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会严重破坏水域生物链、损害水生生物资源、扰乱水域生态平衡。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渔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共同守护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综合:黄岩发布、黄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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