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7月30日消息,八一建军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温某娜等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被救助人温某娜,女,1995年5月出生;李某涵,女,2020年8月出生;李某怡,女,2023年10月出生。三人均系钟某来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分别为现役军人李某财的妻子和长女、次女。
2024年6月20日下午,钟某来因水管漏水问题与温某其发生争执,钟某来持锄头击打温某其,致其当场死亡。
后钟某来再次持锄头击打温某其的女儿温某娜和外孙女李某涵、李某怡。经鉴定,李某涵构成重伤二级,温某娜、李某怡构成轻伤一级。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2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钟某来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25年5月19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钟某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介绍,2025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在执行任务中发现,现役军人李某财的妻子和女儿因案致伤,钟某来未予赔偿,通过案件管辖地的军事检察机关杭州军事检察院,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移送本案司法救助线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立即指导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调查核实,查明:
李某财自2013年9月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案发前,李某财妻子温某娜需照顾两个女儿,无法外出务工,无收入来源,一家三口以李某财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案发后,温某娜母女三人因伤住院治疗,已发生医疗费50万余元,主要依靠向亲友筹措支付,后续康复治疗还需大额开支,家庭无力承担。被告人钟某来年老在家,无赔偿能力。温某娜、李某涵、李某怡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军事检察院审查认为,温某娜母女三人因案致困,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应予救助情形,且系现役军人家属、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儿童,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予以救助。
为加大救助力度,经层报研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及杭州军事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向温某娜、李某涵、李某怡发放司法救助金。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检察机关将本案司法救助情况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报。赣州市、兴国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挥兴国县系“双拥模范县”的优势,协同检察机关推动开展综合帮扶:
一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发放困难救助金;二是市慈善总会、县慈善会向温某娜发放慈善救助金;三是市妇女联合会将温某娜等三人纳入重点帮扶对象,发放一次性救助金并开展心理疏导;四是县民政局将温某娜等三人纳入低保政策保障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五是县教体局安排李某涵就近入学,将其列入困难学生帮扶对象。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军地检察机关与兴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回访,温某娜母女三人身体及精神状态明显好转。
李某财送来锦旗,表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救助帮扶让其安心训练,圆满完成2025年“九三”阅兵任务,并获得“阅兵嘉奖”。
以本案办理为契机,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信息共享、综合帮扶、联合回访等司法救助协作长效工作机制。
该案的典型意义是:
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推动司法救助与拥军优属工作深度融合,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本案中,军事检察机关及时发现移送现役军人军属司法救助线索,地方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共同发放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困难。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救助联动,共同推进开展经济扶助、低保兜底、心理疏导等多元化综合帮扶工作,切实解决被救助人家庭急难愁盼,充分彰显了军地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心系军人、关爱军属的政治担当,为常态化开展军人军属司法救助、深化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提供了实践样本。
原标题:《现役军人妻子和女儿三人遇袭,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凶手获死刑、无赔偿能力,检察机关介入发放司法救助金》
综合:政知见、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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