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考场
当考官掀开他的身份证
6张“小抄”密密麻麻显露无遗
......
7月17日
湖北宜城交管大队车管所
科目一考场内
一个穿黑衣的年轻人坐立不安
他时而放下手臂
时而抬头四处张望
反常的举动
立即引起了考官的警觉

考官当即上前检查
在黑衣考生的身份证下
竟然搜出了
整整6张“小抄”
密密麻麻的字迹
写满了他还未记熟的知识点

据该男子交代
他是一名大学生
本想利用暑假
尽快拿到C1驾驶证
可学习时间短
心里总怕挂科
就动了歪心思
他事先备好6张“小抄”
悄悄夹藏在身份证下
一碰到拿不准的题目
他就低头偷看
该男子作弊的过程
被考场内的摄像头清晰记录

宜城市交管大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取消曹某的考试成绩
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将作弊行为录入系统
他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72 号)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请广大考生务必引以为戒
摒弃侥幸心理
严守考场纪律
切勿以身试法
转自:襄阳公安 记者:陈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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