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给爷爷奶奶扫墓,发现父亲那一代兄弟姊妹6人,墓碑上唯独缺了父亲和自己的名字,男子将叔伯姑姑5人告上法庭。7月2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十件人格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则案例。
爷爷王某与奶奶史某共生育王某甲(长子)、王某乙(次子)等6名子女,次子王某乙夫妇育有一子王小乙(孙子),次子王某乙已去世。王某与史某去世后,王某甲等子女在某陵园购买双墓,将二老安葬并立碑,但未将王某乙、王小乙名字刻在墓碑上。
王小乙为爷爷奶奶扫墓时,发现墓碑上没有已故父亲及其名字,认为5名被告侵犯了其人格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5名被告将自己与已故父亲的名字篆刻在墓碑上,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符合公序良俗。依照我国一般民俗和伦理习惯,死者的直系近亲属可在墓碑上署名。墓碑的署名不仅体现署名者与逝者特定的身份关系,也是生者寄托哀思的载体,属于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5名被告在为逝者立墓碑时故意遗漏王某乙、王小乙的刻名,侵害了其人格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因原有墓碑上已无加名位置,故应更换墓碑重新制作。按公平合理原则,法院判决5名被告重做墓碑,所产生的费用由王小乙与5名被告平均承担。驳回王小乙精神损害赔偿诉求。via.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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