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爷爷奶奶扫墓时,发现墓碑上刻有父亲那一代兄弟姐妹6人的名字,却唯独缺少已故父亲和自己的名字,遂将5名叔伯姑姑告上法庭。7月2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件人格权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因墓碑署名引发的纠纷。
案情显示,爷爷王某与奶奶史某共育有6名子女,其中次子王某乙已去世,育有一子王小乙。两位老人去世后,长子王某甲等5名子女购买双墓安葬二老,并立碑纪念,但刻碑时未将王某乙及王小乙的名字刻上。王小乙扫墓时发现这一情况,认为自己的祭奠权和人格权益受到侵害,起诉要求5名亲属将自己和父亲的名字补刻在墓碑上,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我国一般民俗和伦理习惯,死者直系近亲属有权在墓碑上署名。墓碑署名不仅体现亲属身份关系,也是生者寄托哀思的重要载体,属于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5名被告故意遗漏王某乙、王小乙姓名,侵害了二人的人格权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由于原墓碑已无补刻空间,法院判决更换墓碑重新制作,并将王某乙、王小乙姓名刻入新墓碑。重做墓碑费用由王小乙与5名被告平均分担;王小乙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未获支持。
法官表示,祭奠权属于近亲属基于身份关系享有的人格权益,包括亲人死亡情况知情权、悼念权、安葬权以及墓碑署名权等。墓碑署名被刻意遗漏,不仅是仪式上的缺失,更是否定了近亲属身份认同和情感表达,因此属于对祭奠权和人格权益的侵害。法院同时提醒,近亲属在行使祭奠权时,应尊重逝者遗愿,坚持合法、合理、合情原则,互谅互让,避免因祭扫、安葬等问题引发家庭矛盾。
(极目新闻;图/AIGC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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