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拉扯两个儿子长大
晚年却遭推诿
口头约定
岂能割断骨肉之亲?
兄弟口头约定赡养分工
母亲过世长子拒养父亲遭起诉
CCTV今日说法消息,张某与妻子李某育有长子张老大、次子张老二。早年分家时,两兄弟口头达成赡养分工约定:张老大赡养母亲,张老二赡养父亲。2020年,李某因病去世。张老大以“已经承担母亲生养死葬义务”为由,拒绝再承担父亲张某的赡养费用及照料义务。张某年老体弱,无稳定收入,遂将两个儿子一并诉至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费。
庭审中,张老大辩称已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按照约定应由张老二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张老大不应再对父亲张某承担赡养责任。张老二称生活困难,拒绝支付赡养费。
法院:法定义务不能免除
按月各付赡养费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父亲,对张老大和张老二的成长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张老大、张老二均已长大成人,成家立业,具有赡养能力。现张某已年迈,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张老大、张老二应依法对张某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赡养张某。两兄弟关于“由张老大负责赡养母亲,由张老二负责赡养父亲”的分工,属于子女内部责任分配约定,不能对抗父母依法享有的被赡养的权利,亦不能通过约定拆分、免除任一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张老二仅以收入偏低、家庭开支较大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不符合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最终判决张老大、张老二每人每月给付张某赡养费300元。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本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赡养是美德更是义务
不可推诿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基于血缘产生的法定强制义务,无法自行免除。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现实生活中“分养父母”“谁拿退休工资谁养父母”的情形均是子女之间内部的约定,如约定内容隐含“赡养一方老人即可免除对另一方老人赡养义务”的意思,则相关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以此对抗父母主张赡养的合法权利。
本案中,赡养母亲的付出,是子女履行对母亲的法定义务;赡养父亲的责任,是另一项独立的法定义务,二者不能相互抵消,不能以已经赡养一方老人为由拒绝赡养另一方老人。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层面的温情坚守,更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附加条件,更不应随意推诿免除。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子女应珍惜当下,及时尽孝,莫待亲逝方悔,空留遗憾。
综合| 冠县人民法院 CCTV今日说法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